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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多措施引领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发布时间:2020-12-24 19:16:40
   一是坚定党建引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牵头引领作用,明确一名办事处副职分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一名专干负责日常工作。将创建工作纳入党委和下辖支部工作计划,要求每个支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次以上以民族团结进步为主题的党日活动。
   二是建立工作机制。建立测评机制,制订社会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测评指标,明确创建工作的具体内容,成为社会组织开展创建工作的“指导书”。建立联导机制,区委统战部一名副部长联系社会组织创建工作,实行一月一提示,一月一总结,一月一督导,将区社会组织党委开展创建工作情况纳入区两办督查室常态化督查内容。建立宣传引导机制,社会组织结合自身实际,把创建工作与开展的活动有机结合和渗入,利用各种活动和媒介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三是突出表彰激励。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社会组织,通过定期进行表彰、在工作经费上给予支持、挂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组织和示范个人、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推介等方式强化激励引导,并在其他部门和领域开展评选表彰时,积极给予推荐。
   四是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抗疫方面,区内外社会组织捐款捐物和链接各种物资30余万元,用于疫情防控第一线,并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和学校复学复课。在社会扶贫方面,2020年,深入开展“社会组织进百家帮百户”帮扶活动,投入资金20多万元。在文化传承方面。举办大小各种活动及演出场次70余次,参与人数达3万人次。在纠纷调处方面。社会组织共协调群众来访120起,调处90多起,得到了社会和群众的公认和好评,维护了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